问题 | 残疾人就学有那些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学费减免:《条例》第五十一条: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补助。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2、生活补贴:这方面的规定地方差异比较大,各地区都有自己的细则,不过大体上都有规定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的子女在上学的时候,根据困难程度可以申请每月数百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比如厦门市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每生每月补助500元,小学、初中、高中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特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盲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大专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段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研究生段(含硕士、博士)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以下举例: 浙江省,《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长春市,对在长春市定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学习的残疾儿童(本地区)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用于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对考入高等院校的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每年实施扶残助学金补贴。其中: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对贫困残疾人子女考入高等院校的,采取一次性补贴办法,其中本科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高中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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