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可判决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补偿。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则房屋婚后还贷款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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