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货车运费争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货车运费纠纷的解决方法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货车运费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过错。 法律分析 一、解决货车运费纠纷的方法 货车运费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1. 沟通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友好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 2. 第三方调解: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人士的调解,如运费纠纷调解中心,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3. 法律诉讼: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寻求法律支持和裁决。 4. 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寻求仲裁机构的仲裁,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结语 货车运费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协商是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最为经济实惠的方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任何与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应当在航空货运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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