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少年法庭受理范围包括: (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一、已经构成犯罪后又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怎么处理 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必要时,一般是指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履行教育职责时。关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如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二、犯罪的人叫什么事者 犯罪的人在不同阶段叫法不同:1、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2、被告人,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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