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义务? |
释义 | 出卖人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负有举证责任,若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权利,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2、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负有举证的责任。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再如买卖双方均知道或凭双方的经验或常识应该知道所买卖的标的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遭到知识产权人的追诉,出卖人可以不就买受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拓展延伸 出卖人的责任: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免责情形 出卖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对标的物权利瑕疵的责任:首先,如果买方在购买标的物之前已经知悉了该标的物的瑕疵,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明确表示接受这些瑕疵,那么出卖人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如果标的物的瑕疵是由买方自身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出卖人也可以免除责任。此外,如果标的物的瑕疵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出卖人同样不承担责任。最后,如果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发现或通知出卖人存在的瑕疵问题,出卖人也可以主张免责。总之,出卖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对标的物权利瑕疵的责任,但具体的免责情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明知仍在租赁期内,出卖人无需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同样,如果买卖双方明知所购标的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出卖人也不承担买受人的损失责任。出卖人需举证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此外,出卖人可在特定情况下免除对标的物权利瑕疵的责任,如买方事先知悉瑕疵、买方自身过失、不可抗力因素或买方未及时发现瑕疵。具体免责情形需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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