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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如何收费
释义
    一、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如何收费
    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考试科目一采用计算机考试:80元/人次考试科目一未采用计算机考试:50人/人次
    考试科目二小型汽车:170元/人次考试科目二小型以上:210元/人次考试科目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采用桩考仪:80元/人次考试科目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未采用桩考仪:50元/人次
    考试科目三小型汽车:210元/人次考试科目三小型以上:270元/人次考试科目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用道路考试:120元/人次考试科目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普通道路考试:80元/人次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
    二、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地点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天骄南路路西交通管理巡逻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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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