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办理一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萍乡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窗口受理 注:申请期限为1年,时效自购房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计算,原件扫描录机。中心窗口经办人员负责查询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将原件比对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一致,计算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 2、分中心主任、办事处主任核实提供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审批。 3、信贷科审核。 4、受理银行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抵押。 5、计财科发放贷款。 二、萍乡办理一手房贷款的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出示书面承诺); 3、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仅限本市)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原件; 4、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受托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1个月); 6、借款人的银行卡限本市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一类卡)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签订《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三、萍乡办理一手房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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