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流程有哪些
 1、农业局窗口受理
 2、组织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出具审批意见
 4、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决定,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
 二、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三、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条件
 1.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广告法》规定;
 2.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
 四、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资料真实性声明
 3、营业执照
 4、影视(音响)类广告的视(音)频文件
 五、济宁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