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有四条,分别为: 1、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3、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落实全面从严治的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3、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1、加强对同级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组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综上所述,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法律依据】: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