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职权 |
释义 | 检察院的职权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职权范围如下: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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