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的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会的钱来自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钱不可以拿。 目前的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强调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工会的监督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