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需要当事人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且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