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缴纳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申请表。 3、购房人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将向购房人签发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5、购房人拿到通知书后,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6、每年的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准备材料: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