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约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才会予以立案。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恶意租约并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可见,立法实行租赁权物权化,即不动产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从而强化了债权效力,这在法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该原则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之一,要求租赁权的产生发生在物权变动之前。 一、房屋转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转让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出租在前抵押在外的,抵押行为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利益是受保护的。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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