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保险事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然而,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事项的描述真实,保险人拒绝理赔,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提供更详细的医学报告,以证明投保人描述的情况属实,保险人才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保险事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充分的,可以要求保险人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保险人仍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身保险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急性肝炎,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细的医学报告,以证明投保人描述的情况属实,保险公司才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