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买卖合同怎样签订 |
释义 | 继承父母房产后子女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是:如果继承房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子女按照一般程序,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即可。如果继承房产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 一、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 1、到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2、办理过户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遗嘱、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审核之后即可办理。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独生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独生子一般能继承房产,但除不存在其他继承人外,不能全部继承。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法定继承顺序办理。法定继承按照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优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 三、继承房产可以加名字么? 继承房产可以加名字。但需要在继承人进行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即继承人取得房产产权之后。当事人可以在达成合意之后一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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