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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范围
释义
    劳务派遣范围如下:
    1、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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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