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的可报销,门诊的不给报。目前在县级医院,基本是住院的病人做康复给予报销,而且需在一定期限内,比如脑出血术后康复期是三个月。出了这个期限,住院也不报销。临床实践中,好多康复患者在门诊治疗完全可以,还是以脑出血患者为例,治疗后期不用药物光做肢体功能锻炼即可。因为这个政策,出现延长住院时间现象,增加了无谓的医保基金浪费。而如果政策允许门诊治疗可以报销,则病人可以走读式治疗,仅收治疗费,家庭医疗花费、医保基金消耗都可以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