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