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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网友提问: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解答:之所以要重构行政合理性原则,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运行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因为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可以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继续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而且现实之中也需要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规制。
    相关法律常识: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并列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二元格局。笔者以为这一格局仍可继续维持。当然,笔者并不反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其他划分,只要它符合人们的一般认识,符合行政法的规律(包括行政与法的关系、行政与司法的关系等)即可。
    合法与合理二分,符合国人常识。中国素有“情、理、法”之说,作为法律取“理”、“法”二字即可,融“情”于理、法之中。理与法,虽然其间难以明确界分,但仍各有其用,各司其事。行政法基本原则二元格局之所以仍有很大的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法学界和实务界较广泛的认同,其缘由大概与此亦有相关。
    合法与合理的二分,反应了对行政权行使的不同要求。从现今较多的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界定来看,其合法主要还是形式的合法,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恪守法律保留、法律优位,追求的是一种形式法治。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主要是从法律目的、法律精神等方面出发阐发法的实质内涵。笔者以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对有法律规范的领域和无法律规范的领域都能进行规制,要求行政主体应合乎设定行政权的目的地行使行政权,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法治。当然,行政合理性原则并没有超出法治的范畴,也要通过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加以体现。但是合理与合法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和界限。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内容,也有相互冲突的内容,但有交叉有矛盾正是法律原则的特点。行政的合法与合理,共同构筑成行政法治。两者能够发挥不同的功能,能对行政权提出不同的要求,这也反映出人们认识的细化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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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