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
释义 |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了较多的内容,而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期工程的验收应符合验收标准。只有每个分项工程的验收都合格了,才可以保障分部工程的质量,也才能保障整个项目不会有质量问题,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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