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清贷款的,还款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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