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目的在于使担任这项职务的人员可以相对稳定地进行工作,对于行使监督权的机构也需要有较为稳定的组成人员。任期三年,意味着担任监事的人员,每三年要接受一次考核评价,决定其是否继续担任这项职务,如果是新选的,则表明也需要作新的更替与补充,这样对保证和提高监事的素质是有利的。监事的任职在一届届满之后,仍然可以连选连任,对保持监事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是有益的,如果监事是称职的,得到选出单位的认可,再次选举其担任监事法律是许可的,并且对连任的届数未作限制,也就是连任几届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