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旅游资质的旅游团不符合旅游法的规定,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不会被判刑,但是会面临旅游法规定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开设旅行社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旅游业务的特殊行政许可,还需要满足《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