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鉴定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精神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鉴定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精神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4、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5、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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