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什么时间规定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间规定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等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怎样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首先必须要离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不离婚的只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行的。其次必须是一方的错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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