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有的犯罪是过失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会判几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的情况,则应当要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公共危害罪的构成有以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4、犯罪后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 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危险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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