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陪审不适用二审制度。陪审员可以参加一审民事诉讼、一审刑事诉讼,但不能参加二审。并且,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不能由陪审员参加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