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现行的政策是”不株连“,也就是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 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特种兵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受到过 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子女参加: 1、公务员考试 2、警校招生 3、军校招生 4、银行招聘 5、国企招聘 以上的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法律客观: 《 刑法 》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 (二) 拘役 ; (三) 有期徒刑 ; (四)无期徒刑; (五) 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