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