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候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 1、 3、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因房产在生活中是比较复杂的,在具体分割时离婚的双方的争议往往比较大,这时候就要看谁提交的证据对自己最有利了,关于证据的收集,可以咨询律师,以他们的办案经验会很容易判断出怎么做对你是最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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