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援人可以向哪里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 |
释义 | 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文件。 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力量薄弱、地区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北京市每年都向本地律师提供一些前往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开展法律援助的名额,有意愿报名的律师非常多,许多律师盼望通过参与法律援助践行社会责任、贡献个人价值。 “应从政策、资金、人才三方面着手,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让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达到政策上有优惠、资金上有保障的结果,从而实现人才能够去、愿意去、渴望去的社会效果。”王俊峰建议,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此类地区延伸。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不花钱的法律服务能是高质量吗?草案三审稿从细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草案三审稿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一同加入。草案二审稿明确,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草案三审稿将“残疾人联合会”列入开展法律援助的主体。 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扩大后,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到法律援助中来,让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更有助于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扩大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范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议将法学院校也纳入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之中,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作用。”左卫民说。 推动工作职责、场所设施、运行机制、服务标准、质量控制、考核评价等各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每一项法律援助工作内容都有标准和参照,在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督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估相互补充中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 (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2)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要求支付养老金和救济金; (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 (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自愿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被告人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人为被告人为经济困难而未提供经济援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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