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要求保管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释义 | 保管人可以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除非双方约定了明确的保管期限。保管人必须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给寄存人。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拓展延伸 提前领取保管物是否可作为保管人的要求? 是的,保管人可以要求提前领取保管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有权要求在保管期限开始之前领取保管物。这样做有助于确保保管人能够提前对保管物进行检查、准备和安排。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确保保管人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保管职责,确保保管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同时,提前领取保管物也有助于避免在保管期限开始时出现不必要的延迟或纠纷。因此,保管人有权要求提前领取保管物,以便更好地履行其保管职责。 结语 保管人可以要求提前领取保管物,确保履行保管职责,保障物品安全。同时,提前领取保管物有助于避免延迟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有权要求在保管期限开始前领取物品,以便进行检查和准备。保管期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物品时,保管人应归还原物及其孳息给寄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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