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如下: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