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证户主不在了能否过户 |
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房产证户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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