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委员三至九人; 2、主任一人; 3、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如下: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