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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书面审理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的书面审理指不开庭,只依照当事人的上诉状或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书面审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在上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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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