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想离婚又离不掉的,要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1、搜集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朋友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且分居满两年。
 2、搜集验伤证明、对方家暴被处罚的书面材料、调解记录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3、搜集对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悔过书、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对方出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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