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暴风、龙卷风;:(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