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工伤致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手指缺失,应评定为六级伤残。根据《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属于六级伤残的情形。 一、哪些情形才算十级工伤 十级工伤的鉴定情形有: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3.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4.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5.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等。 二、手指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手指工伤十级伤残标准为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或者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十级定级的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