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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期限
释义
    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法定评估业务包括:
    1、无形资产,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药品批准文号、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破产清算等;
    4、单项资产评估,各类房地产、海域权评估、各类机械设备、林木、景观等;
    5、项目评估,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合作、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等;
    6、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企业并购、债务重组、金融资产。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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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