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 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遗嘱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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