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果出口退税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差额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请问如果出口退税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差额应该怎么办?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出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是正常情况。二、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你在做凭证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退税申报时的数额不一致。这时就要以退税申报系统里的数额为准,看是哪笔销售出了差异,就在下个申报期里进行冲红后再调正。所以以后做销售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分录时一定要先做退税申报再做分录,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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