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负和自费中,哪个可以报销费用? |
释义 |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所有用人单位及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自费是报销范围外费用,个人自付是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自负是不予报销的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挤占;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确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法律分析 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是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比如上海的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个人自负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就是起付线。个人承担和个人自付是一个意思。我国建立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员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结语 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个人自负是医保报销中常见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所有城镇员工及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费用划分支付范围,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和4倍左右。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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