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九条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一、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对方吗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对方。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警部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开出事故认定书以后在派出所能查到案底吗 交通事故开出事故认定书以后在派出所不能查到案底。交通事故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当事人通常可以带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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