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消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人的权利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注销的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和公司文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