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斑病变在重疾险理赔中的地位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一种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的保险,而黄斑病变是一种视网膜疾病,属于重疾保险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风险或者责任,否则,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黄斑病变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应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风险或者责任,否则,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六十条:被保险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未就未知的风险或者重大事实要素要求被保险人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风险或者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不承保的风险或者责任,视为承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