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转承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转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就演变为一种挂靠经营关系,其中转承包人是挂靠人,承包人是被挂靠人。当转承包人(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承包人和转承包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至今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