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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蛛网膜下腔出血算作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购买重疾险的多重保障产品?
释义
    法律分析:蛛网膜下腔出血算作既往病史是否能购买重疾险的多重保障产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告知不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的多重保障产品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诚信原则,告知不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医疗保险:(二)已患有重大疾病,且该疾病已进入稳定期前六个月内的;(三)已患有重大疾病,但治愈后未满三年的。”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因素确定保险承保与否、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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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