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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实体店买了一双鞋子,想退货,她不给退怎么办?
释义
    鞋店购买的鞋子不满意,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与店铺协商退款。退款要注意鞋子不能影响销售,如洗过或有损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如果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经营者需承担必要费用,如运输费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鞋店里买的鞋不想要了的话,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和店铺协商进行退款。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鞋子影响销售的,那么就不得申请退款,比如洗过了,或者存在一些损害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退货纠纷:如何处理实体店不给退货的情况?
    当遇到实体店不给退货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退货纠纷。首先,查看购买时的收据或发票,确认退货政策和条件。如果发现实体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您可以与店员或店长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权益和合理的退货要求。如果店员拒绝解决问题,您可以要求与店长或负责人面谈,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退货。如果店长仍然不予理会,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或在线评价向其他消费者公开您的经历,提醒他们注意该实体店的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与鞋店协商退款,但需注意鞋子不能影响销售,如洗过或有损坏。如遇实体店不给退货情况,可查看收据,与店员、店长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效,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并保留证据。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可通过社交媒体或评价平台向其他消费者传达相关经历,提醒大家注意该实体店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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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7:21